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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加入“临床研究”! 《中医药临床疗效研究型药店建设规范》‌发布

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发布时间: 2025-04-27 14:13:29   浏览:211次  字号: [大] [中] [小] [收藏]

4月23日,在浙江乌镇举行的第四届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大会上,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中医药临床疗效数据采集研究型药店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中国工程院张伯礼、王琦、田金洲、朱立国等院士,中华中医药学会秘书长李宗友等专家代表线下参加发布仪式。

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应用大大推动了临床研究模式的变革和研究载体的转变。在“以患者为中心”药物研发理论框架下,真实世界研究、“去中心化”临床研究进一步得到重视。为适应新的发展趋势,中医药领域亟需构建“去中心化”研究载体,而连锁药店是可利用的载体。在此背景下,天津中医药大学副校长张俊华教授率先提出“研究型药店”概念,并联合20余家单位共同开展了标准化研究工作,旨在确保研究型药店的规范性、研究数据的可溯源性和研究质量的可控性。

“研究型药店作为药品供给和信息交互的终端,其规范化建设不仅可为中医药临床研究提供了新的实践途径,也是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张俊华说,此次《规范》的发布,标志着中医药临床疗效数据采集研究型药店的建设和管理有了明确的标准和指导。

据介绍,新发布的《规范》明确了研究型药店的定义,研究型药店是指以高质量药品供给为基础,具备健康相关信息采集和用药反馈信息采集条件和能力,能够执行临床研究方案,开展中医药真实世界研究的高水平药店。其具备药品供给终端和信息采集终端双重属性;具有药品供给与管理、数据采集、研究协调等职能。

张俊华表示,为更好地推动《规范》实施,《规范》将依托中华中医药学会等学术组织,通过机构平台、学术会议、专业培训、学术期刊等渠道向全国进行推广。按照《规范》的要求,下一步将重点开展研究型药店的遴选和条件建设,并开展针对具体中药品种的示范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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